兩贛漢操控賣淫罪成
【本報消息】兩名江西男操控賣淫,利用“微信”拉客。初級法院昨判兩人罪成,判囚三年,緩刑三年。至於兩人被指控的犯罪集團罪,由於證據不充分,准予開釋。
首被告姓黃,廿八歲;次被告姓傅,卅七歲,均持內地護照,江西人。兩人各被控五項操控賣淫罪和一項犯罪集團罪。五名賣淫女子案發時廿七至卅七歲,來自安徽、廣西和江西,持通行證或內地護照。
案情透露,治安警接獲匿名電話舉報,指有女子在三盞燈某單位賣淫。警員在屋內發現上述女子及兩名嫖客,一人正在房間“交易”,另檢獲大量避孕套和潤滑液等。
法官宣判時指出,涉案女子承認賣淫,供稱會用“肉金”的一部分給予黃;在傅某手機中,警方也發現涉案女子的性感照片和“拉客”的對話,認為證據充分。
判刑上,由於賣淫女子的數目與被告能賺取的金額成正比,裁定兩名被告五項操控賣淫罪成,每項各判一年三個月,合共三年徒刑,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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