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正報
新聞
  • 青少年流行時裝技術大賽冀發掘新血
  • 鄭志強自評六、七十分
  • 立會保障人權工作應多做 歐安利臨別贈言
  • 會否再獲委任 馮:點知事頭點睇?
  • 回歸館將展出饒宗頤荷花佳作
  • 陳明金寄望年青人
  • 駐澳門部隊政治委員調整
  • 韓男來澳輸光兩年來盜竊維生
  • 主席依依不捨送別來屆不選議員
  • 社工局冀明年推 無障設計建築 指引
  • 體奧會與中銀連續四年辦獎學金計劃 昨101人獲「優秀運動員中銀獎學金」
  • 責罵應對子女情緒適得其反 鼓勵學習正向態度處理情緒
  • 『伸出雙手感受真摯友情』 本澳大學至友分社獲傑出分社獎
  • 助人為快樂之本! 金沙攜手本澳義工製作三萬五個福袋
  • 澳門教區梁文燕托兒所 加強與家長聯繫和溝通
  • 立方米辦塗鴉賽發掘繪畫潛能
  • 《飄流船廠》話劇本月公演八場
  • 第二屆在台就讀澳生訪黔交流
  • 全澳青創賽初創組初賽18隊入圍
  • 潘雲東副特派員會見兩國駐港總領事

台灣7項『食安新制』7月分階段實施

2017-06-28 07:30

【香港中通社6月27日電】臺北消息:台灣食藥署27日公佈7項“食安新制”7月起上路,分別規範食鹽、奶油、包裝奶精、自動販賣機食品以及食品容器具的包裝與標示,屆時若未依規定登錄或標示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若為產品標示不實,則可處400萬元罰鍰,提醒業者多加留意。
台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27日表示,7項新制是為了強化食安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日前都已預告實施,提醒業者留意新制規定以免觸法,若有違規,均可依食安法規定開罰。
7大項食品規範新制整理如下:
1.提高食鹽中營養添加劑碘化鉀及碘酸鉀的限量標準,且包裝食用鹽品不論有沒有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皆應依規定標示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
2.產品品名標示為奶油、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特定油脂含量須達到規定。其中乳脂肪須達到80%以上者才能叫“奶油”。
3.奶精產品,其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或是乳含量未達50%者應加註特定字樣標示。
4.以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含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及食品內容物、產地、過敏原、重組肉、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
5.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安法第26條標示,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
6.擴大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業者,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
7.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自2017年7月31日起分階段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