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在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中指出,新一屆立法會競選宣傳活動期為 9月2日至15日,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競選宣傳期只是這段期間,除此之外其餘時間不應或不能做宣傳活動。 至於在社區出現一些人士的紙板宣傳品,唐曉峰稱選管會有留意,至於是否屬於競選宣傳,需視乎宣傳品內容,按選舉法有關競選宣傳概念的規定,是引起公眾注意,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引導選民投票或不投票某候選人。 有聽眾建議選民無需到指定投票站投票,唐曉峰指出,有關建議難以控制票站的工作量,可能會造成某些票站過於擠擁,部分票站則沒甚選民,導致浪費資源,選管會最終認為按選民地址到指定票站投票較適宜,可控制票站人數,亦較易監管。 (黃翠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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