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下士死亡案旅長無罪
【香港中通社廿八日電】台北消息:台灣陸軍下士洪仲丘二○一三年因軍方不當懲處而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廿八日宣判前陸軍五四二旅長沈威志無罪,全案可上訴。
不構成犯罪要件
案件發生時共十八位軍士官被起訴,台灣“最高法院”去年將沈威志等九人涉案部分發回更審。
更一審宣判,沈威志仍判處無罪。法院認為,沈威志雖知道不能把士官關禁閉,也沒察覺指正,但他不像其他被告一樣,故意將洪關禁閉等,不構成犯罪要件,因此判無罪。
此外,本案中其他幾名主要被告,時任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更一審判有期徒刑一年六月,連長徐信正也是一年六月,緩刑兩年;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均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上士范佐憲被判刑一年兩月,緩刑兩年。
本案另外兩名被告郭毓龍、羅濟元,二審原本均被判刑,但高院更一審改判無罪;被告陳毅勳被判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洪母不認同判決
高院審判長謝靜慧當庭指出,軍中不尊重法治,希望用這件事情改變人治的思維,並向洪仲丘家屬致意。
洪仲丘於二○一三年七月六日退伍前夕,因返營攜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被查獲,移送禁閉室後遭操練死亡,事件涉及軍中人權,引起二十五萬白衫軍上街抗議,也促使軍法審判體系回歸一般司法體系,其姐姐洪慈庸更於案件後投身政治,成為“時代力量”民意代表。
對於判決結果,洪慈庸表示,沈威志身為旅長,為洪仲丘被關禁閉一案層層審核的最後一人,但卻沒盡到把關的責任,明顯失職。洪母則在獲知判決後表示,不認同沈威志的無罪判決,但仍願意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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