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嚴重工業事故不斷出現,為保障工人作業安全,其實特區政府早於回歸後一兩年已推出職安卡課程,透過六個小時的學習,讓工人認識建築工地存在的危險,施工時應遵守的法例及安全注意事項,掌握安全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以減少施工時發生意外或染上職業病的機會。然而,職安卡課程推行逾十年,在實際操作上仍然停留在宣傳教育形式上,卻未有將職安卡的實際意義貫徹落實在建造業的運作中,致使工業意外接踵而來。由於建築業屬較高危行業,直至三年前,立法會才正式通過《建築業職安卡制度》法律,強制要求在工地參與施工的人士必須持有有效的建築業職安卡,以確保該等人士已具備建築業安全施工基礎知識。惟持證上崗政策落實後,工業事故並未因此停息,縱使工友對安全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程度提升,但在工地安全問題上起到作用有限。社會有意見認為職安健法律未能跟上,建議加強對違規的處罰,甚至引入刑罰,增加阻嚇性。
建築業職安卡由勞工事務局向完成訓練課程或重溫課程且被該局評為合格者,以及參加由該局舉辦的建築業職安卡公開考試且成績合格者發出。用以證明持有人具備建築業安全施工基礎知識的文件,有效期五年。澳門居民及獲准在澳門特區逗留且獲許可於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提供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均可報讀上述課程,或參加上述公開考試。按法律規定,不論是以僱員、僱主或自僱人士身份,所有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均須持有有效的職安卡。如果在沒有職安卡或所持有的職安卡已過期情況下而在工地參與施工,可被罰款五百澳門元。僱主亦負有監督義務,若僱用沒有職安卡或所持有的職安卡已過期的僱員在工地參與施工,僱主最高可被罰款七千五百元,而且是按人頭來計算罰款,人數愈多,罰款愈高。
持證上崗未能桂絶事故
現行法例,沒有職安卡而在工地開工屬於違法,但也有例外情況,如進入工地的人士未有參與施工,根據法律規定,非參與施工人士可以進入工地而無須持有有效職安卡,但必須事先由負責及管理工地的承造商登記身份資料、停留時間和原因,佩戴合適安全帽和其他個人保護裝備,並由具資格人員如安全督導員帶領下方可進入工地。雖然法例訂明需要持證上崗,但過去當局在地盤巡查時也發現違規個案,根據勞工局統計資料顯示,最近兩年的巡查發現僱用和本身未持職安卡人士的個案平均十多宗,十年首五個月亦錄得十一宗,處罰了其中七宗,罰款共八千元。從數字看,違規情況並不嚴重,反映業界對於持證上崗的接受程度相對較高,然而,在過去工業意外傷亡的事故中,不少涉及違反職安健法例,當局相信與工程增多、人員流動性大及趕工等因素有關。某程度上看來,持證上崗措施並未能完全隔絕工業事故的出現。
引入刑罰重視安全
現行的《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及罰則,由回歸前沿用至今,即使嚴重違規,罰款最高僅為四萬五千元,完全不符合今社會實際情況。不少意見均認為政府有需要加快修法,加重對違法者的處罰,並引入刑責,增加阻嚇力,令業界和承建商重視施工安全,才能起到實際作用,全面提升職安健。據勞工局指出,因應近年行業及科技的快速發展進步,有必要全面檢視現行規範建築業職安健方面的規定並修訂,以配合行業發展,更好地保障建築業從業員的安全與健康。現時正加緊完善法律的草案文本,包括調整及優化現行規範建築業安全施工標準的規定、完善安全管理人員制度、明確特定工序由專業技術員負責,以及調升現時違反職安健規定的處罰金額,待完成法案文本修訂後,盡快爭取進入立法程序。
安全意識重要,專業技能更重要,除了加強罰則,應加強培訓和專業技能認證,逐步提升本地工人專業水平,規定必須擁有專業資格才能從事相關工種,原因分工專業可減少出錯,有助降低意外發生率,避免持證上崗流於面表。此外,要減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除工人本身要對職安健重視外,承建商和各級施工單位對工地和人員的安全必需進行嚴格監管,定期檢查和維護機械設備,按規範嚴謹執行每個工序。相關部門也要切實加強監督和稽查,防患於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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