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司法援助的申請
遇到法律糾紛、正當利益被人侵犯,怎辦?有時可以協商解決,有時可能要以訴訟(即打官司)的方式解決,例如離婚、遺產糾紛、追討欠款、賠償或租務糾紛等。不過,萬一打官司遇到經濟問題,那又可以怎辦?
澳門設有司法援助制度,以幫助經濟能力不足的人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得到律師的幫助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有機會得到免費律師服務或豁免訴訟費用等。
經濟能力不足
申請人必須符合“經濟能力不足”的條件。所謂經濟能力不足,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可支配財產金額,沒有超出法定限額三十二萬澳門元。即審批時,除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外,還須同時考慮申請人的家團成員(例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的經濟狀況。
計算可支配財產金額,有三個因素必須計算在內,第一是收入,第二是資產,第三是支出。簡單來說,就是將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收入加上資產的總和,然後扣除支出所得出的數額。有需要的市民可以登入司法援助委員會網頁(www.caj.gov.mo),使用模擬計算機試算。
提交申請
司法援助的申請具有一定靈活性,申請人既可在首次參與訴訟程序前(即打官司前)提出,亦可以在訴訟程序中的任何階段(即打官司的過程中)中提出申請。
申請時,申請人須簡要陳述他的訴訟請求(例如離婚)和作為有關請求依據的事實,並附同能證明符合申請條件的文件和資料(例如工作收入證明、銀行存摺等)。
申請進度網上查詢服務
為方便司法援助申請人查詢申請的進度,司法援助委員會設有“司法援助申請進度網上查詢”服務,申請人可以在司法援助委員會網頁(www.caj.gov.mo),使用該項服務查詢申請進度。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13/2012號法律。(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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