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認伙友人偷學生電腦
【本報消息】一名大學研究助理涉串同男友人裡應外合,於任職的離島某大學圖書館內順手牽羊,偷取學生的平板電腦、手提電腦變賣。兩名被告於初級法院受審時承認指控,聲稱一時貪念才以身試法;兩名受害人早前向法院申請撤訴。案件七月二十八日宣判。
兩名男被告姓陳,廿七歲,一人報稱任職文員,一人在離島一大學任職研究助理。兩人涉盜竊和贓物罪。
案情透露,二○一五年三月和二○一六年一月,陳姓大學研究助理在大學圖書館內通風報信,告知陳姓文員某座位的學生已離開,可趁機偷走他們放在檯上的電子產品,兩次分別偷走價值一萬八千元的蘋果電腦和三千多元的平板電腦。其後,陳姓文員向陳姓大學研究助理借取電腦把涉案的兩件贓物還原至原廠設定,最後兩人一同到內地變賣物品,合共套現近萬元。
陳姓大學研究助理承認分得一千六百元和借出自己的電腦犯案,但否認通風報訊協助盜竊,只是向對方提及可趁學生不為意或離開座位時偷走他們的財物。直言案發時家中缺錢,一時貪念才以身試法。
控方於結案陳詞中指,雖然被害人申請撤銷盜竊罪,但陳姓大學研究助理案發時借出電腦的目的,是方便變賣盜竊所得的物品,認為他實施的行為構成贓物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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