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無人機 立法要普法
一名內地男子在南灣政府總部附近放飛無人航空器,其解釋意在拍攝南灣湖一帶美景,卻不知不覺間墮入《澳門空中航行規章》陷阱中,禁止在政府總部五十米範圍放飛無人機,警方同時發現該無人機沒有按法規貼上中、葡或英文的姓名和電話號碼,兩例俱犯,移交民航局處罰。
單就事情表面,放飛一架無人機拍攝南灣湖美景,結果被帶返警司處,若對方是遊客,高興而來,美景拍不成,還經歷一番擾攘,敗興而返。這對於標榜遊客為先的旅遊城市,是沒有人想發生的事情。現時放飛無人機多是攝影創作或新聞攝影,法例訂得太死,似乎也妨礙自由社會的氛圍。
問題必須追源,並立體看事情。規管無人機源於外地意外頻生,曾有無人機闖入機場範圍,干擾正常飛機起降,令機場停擺數小時,甚至有不法分子意圖用無人機實施恐襲。本澳亦曾發生無人機在南灣旺區意外墮落,先撞裂一私家車擋風玻璃,再墜地着火,幸無人受傷。鑑於民用無人機發展迅速,放飛訓練卻沒有標準,亦無需考牌,撇開故意行為,墜落和撞物意外頻生,故適當監管有必要,近兩三年世界各地先後出台規管法例或法規,緣由於此。
澳門也在去年出台法規限制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活動,除了在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特首官邸、水和電設施等五十米範圍禁飛,也規限無人航拍機飛行高度只能在三十米;在聚集一百人或以上的地點一百米範圍內亦禁飛。與香港等鄰近地區比較,澳門限飛高度等規限較嚴,當然不同地方的城市規劃和空域環境不同,當局應考慮了整體環境作出立例安排。
問題在無人駕駛航空器活動法規已立,但多少人知悉內容,尤其針對攝影愛好者和遊客。同時法規中不單適用航拍用途的無人機,連風箏、孔明燈,甚至大量放飛氣球、七公斤以上的模型飛機,還有戶外鐳射燈或探射燈,均受該法規規管,相信知悉的人不會多。從來都說立法必須普法,除避免居民越雷池受罰,也是一個識法、守法、普法的過程,法治社會如此建立,不容忽視。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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