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講解瀕危物種貿易法
攜瀕危動植物出入境須領准照
【本報消息】經濟局訊:為讓公眾及業界了解將於本年九月一日生效的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及其補充規定第19/2017號行政法規的規範,經濟局於六月廿九日舉辦了“瀕危物種貿易知多啲”講解會。會議吸引超過一百二十名業界及市民出席,現場氣氛熱烈,經濟局、民政總署及海關代表與出席者深入交流,有助加強社會各界尤其中小企業對瀕危物種貿易相關法例的認識。
民署協助辨別物種
經濟局代表表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適用於澳門,因此有義務加強對瀕危物種貿易的規範,以達至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會上並介紹了《執行法》的主要內容,指出部分常見的瀕危動植物種例子如蘭花、蘇鐵等,需申領CITES證明書及准照方可進口本澳。強調新法並沒有對現行申領CITES證照程序作出實質改變,對從事貿易的人士不會增加辦理手續的複雜性。《執行法》中加入民政總署作為科學機構,負責向CITES各附錄所列物種標本進行辨別,以及在有需要時,在簽發CITES證明書及准照的程序中發表意見。
此外,三部門的代表就出席者的提問作出回應,海關代表特別提醒市民切勿在沒有CITES證明書及准照情況下自行攜帶瀕危動植物出入境;民政總署代表亦建議市民在向相關部門查詢其物品是否屬瀕危物種時提供充足的資料以便作出判斷。
最後,經濟局呼籲業界及市民,在進行進出口貿易前先了解有關物品是否已被列入CITES附錄的瀕危物種,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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