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器闖“禁飛區”警即追查
男子政總外航拍惹禍
【本報消息】內地男子來澳旅遊,前晚發現南灣湖一帶景色怡人,取出航拍機拍攝美景。政府總部警員發現上空有航拍機靠近,由於政總五十米範圍內禁飛,警員四處搜索,終在南灣湖休憩區查獲該內地男子。其涉違反澳門空中航行規章,警方擬報告交民航局跟進。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罰款二千至二萬元。
違規夜拍南灣美景
治安警發言人何嘉傑表示,前晚十時三十分,駐守南灣大馬路政府總部外圍的警員,發現對開南灣湖畔上空有航拍機在盤旋,懷疑有人違反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六十七條有關澳門航空管制區限制無人駕駛航空器活動。警員在附近搜尋航拍操控者,在南灣湖休憩區查獲年約三十歲內地男子。由於航拍機的飛行範圍在政府總部附近,警員展開調查。男子則稱來澳旅遊,被南灣湖至旅遊塔一帶美景吸引,故用航拍機拍攝,高度沒有超過二十米。警方翻看影片,男子沒有利用航拍機拍攝政府總部影像。
警方交民航局處理
警員經過磅重,發現其航拍機重七百五十克,涉違反相關規定航拍機重量約二百五十克須貼上擁有者的中文、葡文或英文姓名和電話號碼、航拍機不可以在夜間飛行、政府總部五十米範圍內的空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高度操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警方將擬報告交民航局處理。
違規最高罰款二萬
根據本澳民航法例,市民或團體如要在本澳範圍內進行重量超過七公斤的模型飛機和無人駕駛飛機放飛活動,必須獲得民航局的書面批准。申請人應填“放飛活動申請表”,並透過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或親臨民航局辦事處提交詳細資料。申請費用全免,完成審批不超過十個工作天。違反者可被罰款二千至二萬元。
根據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六十七條,限制澳門航空交通管制區進行無人機活動。無論需要申請與否,所有重量大於二百五十克的無人機必須貼上擁有者的中文、葡文或英文的姓名和電話號碼,有關資料必須容易識別及閱讀。
保護區域禁止飛行
除非是在室內或得到民航局書面許可並符合任何為該許可所接受的條件,任何人不得在澳門空中交通管制地帶範圍內任何高度進行無人機飛行活動。任何人不得在以下保護區範圍內以任何高度進行無人機飛行活動,包括機場或起降地點一千米以內的空域,以及航空器的飛行路徑(“保護區”);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終審法院、行政長官和澳門主要官員的官邸、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機構、監獄及少年感化院、九澳發電站和變電站、澳門自來水公司總部及九澳油庫等五十米範圍內的空域,及民航局根據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六十六段設立的禁止或限制飛行區域。
規範重量安全操作
無人機活動遵守以下情況可以不用申請許可,但不違反以上規定。無人機重量少於或等於七公斤;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高度不超過地面以上三十米;在日間操作;無人機不能攜帶任何危險品、拖帶和投放任何物品;無人機不能於聚集一百人或以上地點一百米範圍內飛行;操作員應在現場,與航空器距離不多於一百米及直接控制下操作;無人機應在視距內操作;操作員應合理地滿足安全條件下操作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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