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保護兒童
上周,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警方正式對身兼梵蒂岡教廷經濟秘書處處長的澳大利亞紅衣主教喬治 · 佩爾提出多項性侵犯指控。今次醜聞涉及澳大利亞教會領導人,各界譁然。
澳大利亞官方發佈的一份調查顯示,從一九五○年到二○一五年,有多達四千四百四十人遭到天主教神職人員的性侵犯,男性受害者平均年齡十一點五歲,女性受害者平均年齡十點五歲。涉案的神職人員多達一千八百八十人,相當於每十四個澳大利亞天主教神職人員中就有一人涉嫌性侵。受害者的平均申訴期長達卅三年,教會處理相關案件表現得極不負責,受害者的申訴和指控經常被無端駁回。
本月三日,澳大利亞維州出台一項新法律,遭遇性侵的兒童可以起訴僱傭施暴者的機構,相關機構不得以“不知者無罪”為由置身事外,新法律將涵蓋教會、社區組織、兒童保育院及政府機構。此外,針對性犯罪的其他法律修訂案也將於近日生效,包括濫用互聯網或聊天軟件施加侵犯行為者,即使沒有侵犯兒童身體,也要受到相應懲罰。
澳大利亞當局對於性犯罪法律的大動作改革,有望為更多的受害人還以公道,但願性侵兒童的行為能夠得到有效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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