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澳兩間固網營運商在本月初實現網絡互連,但互連傳輸頻寬僅為100M,完全不能回應現今互聯網服務的基本需求。澳門電訊稱此頻寬速度是由MTel電信提出,但MTel則反駁指從未提出僅以100M互連互接,更批評這個頻寬只有MTel光網架構百分之一的速度,要求傳輸頻寬達到1G至10G。面對雙方各執一詞,電訊監管部門卻只指網絡互連是兩間營運商的商業行為,政府從中只擔當協調角色。
雖然,互連協議的具體安排和費用,當中涉及商業考量,確應由雙方自行協商,但固網之間長時間未能真正實現互連互通,不單對使用者瀏覽兩個營運商的網站帶來不便和不穩定,亦對新固網營運商進入巿場形成障礙,更遑論推動公平及有效競爭和讓消費者有更多真正選擇!
第4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電信網絡互連制度》第十條規定,如互連實體在合理的磋商期限內未能達成協議,政府可主動或應任一方要求介入互連協議的磋商,並有權命令在互連協議中加入如收費、確保有效競爭或服務質素的條件等特定內容;訂定互連一方或雙方必須遵守的特別條件;在指定期間內完成互連協議的磋商。如互連實體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內簽訂互連協議,則政府有權就爭議的內容作出決定。
互連協議磋商兩年多,至今僅是100M頻寬的象徵式互連,未能真正實現互連互通,在此情況下居民根本「冇得揀」,有關部門著實是監管失職,難辭其咎。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近日兩間固網營運商就互連傳輸頻寬的速度各執一詞,表明雙方未能有效溝通及協商,當局在之前的協商有否依法介入,確保雙方能有效對話和磋商?
二、新舊固網營運商兩年多以來僅象徵式實現單線100M的互連傳輸頻寬,如此不合理的頻寬根本無法回應到現今互聯網服務的基本需求和穩定的需求,當局會否依法介入互連協議的磋商,確保所有經營者的網絡均能穩定互連,以促進本地區公共電信發展及保障用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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