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車進口須有專用停放點
【本報消息】就重型客車泊位問題,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回覆議員質詢時指出,本澳大部分土地已開發,可用作興建重型汽車及旅遊巴士停泊區的土地有限,但當局會持續聽取重型車業界意見,並與相關權限部門積極尋找空間為業界提供交通配套設施。
議員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提出,法例規定,機構或企業進口之重型客車必須具備專用之停放地點,究竟當局是否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林衍新回覆時表示,當局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在審批重型汽車入口申請時,相關申請實體須提供有關車輛的專用停放地點,否則可不核准予進口及註冊。若有機構或企業違反上述重型客車專用停放地點的規定,即屬違法,特區政府可依法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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