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房屋局表明,現正研究修訂經屋法的範圍包括因結婚、繼承等原因擁有物業的處理方法。按現行規定,如證實經屋預約買受人及家團成員屬澳門居住用途的都市房地產、獨立單位或土地的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將解除經屋買賣預約合同。 較早前,房屋局接獲百多宗個案,申請不將在輪候經屋期間結婚的配偶納入家團成員,被房屋局否決,但廉署報告認為,經屋法並未強制規定申請人的配偶必須是家團成員。房屋局回覆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時又稱,現正按照廉署的調查報告,逐一審批相關個案,並已向合資格家團發出許可書,以便跟進儘快造契。(鄭家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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