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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網媒關於“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造價的報導

2017-07-07 07:32

近日有本澳網絡媒體就“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下稱“天眼”)的造價發表報導,警方經分析後發現當中存有需要釐清之處,特此發出新聞稿,以正視聽。

因應澳門城市急速發展的需要及維護良好的治安環境,警察總局聯同其它保安及工務部門組成的跨部門工作小組,積極構建“天眼”系統。“天眼”系統共分四個階段,在全澳不同地點安裝合共1620支鏡頭。第一階段有219支鏡頭,主要安裝在本澳各出入境口岸周邊區域,已於去年9月15日正式投入使用;第二階段有263支鏡頭,分佈在主要道路及交通樞紐,第三階段有338支鏡頭,主要安裝在治安黑點、旅遊景點及重要設施等地點,因應社會發展需要,第二、三階段的建設合併進行,按照目前工程進度,預計於2018年第一季完成建設;第四階段有800支鏡頭,將分佈在僻靜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地點,目前正進行有關鏡頭設計工作,設計完畢後立即投入建設,預計於2020年完成四個階段的建設和安裝工程。

第一階段的“天眼”系統自投入使用以來,警方透過提取“天眼”錄像資料進行調查的案件包括搶劫、盜竊、縱火、持禁用武器、傷人、對拾獲物不正當據為己有、詐騙等,其中去年9月15日啟用至年底共有83宗;而今年1月至5月共有178宗。 總結第一階段“天眼”系統有助警方監察口岸治安、人流及交通狀況;協助警方更快速及更有效地處理口岸周邊的事件;亦導向警方調查犯罪,提高偵案效率;阻嚇在各口岸意圖作案的不法份子,有效發揮了預防犯罪和打擊犯罪的功能。

當上述四個階段的鏡頭安裝完成後,保安當局會因應社會的發展步伐,及實際環境的變化狀況,繼續補充、深化及完善項目,例如安裝在新發展的填海區域、港珠澳大橋聯檢大樓口岸及其他有需要的地方等,確保社會治安全面、持續穩定。

有關報導質疑“天眼”系統會用作監控本地或外地異見人士,警察總局重申建設“天眼”系統的目的乃加強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及打擊犯罪;同時,“天眼”系統完全按照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規定去設計,建成後每一支鏡頭的選點、角度和覆蓋範圍等資料均需依程序向個人資料辦公室申請許可才可使用;此外,使用“天眼”系統的部門均設有一系列的使用守則和監督制度,確保市民私隱不會受到侵犯。

另一方面,有關報導將整個“天眼”工程第一階段6250萬的建設造價簡單化成三個項目,然後折算成每支鏡頭造價51.4萬,實存誤導之嫌。“天眼”工程第一階段的造價並非全用作採購及安裝219支鏡頭,還包括整體基礎建設、系統平臺及軟硬件配套等,例如:控制中心、後備數據儲存中心、後備供電系統、消防系統、各類公共道路工程等等,而大部份建設亦預留予後續第二、三階段使用。另外,有關報導將涉及範圍更廣的第二、三階段的建設費用簡單折算為每支鏡造價34.1萬,亦存在同樣的誤導之嫌。

除此之外,該報導中只列出“提供專屬傳送影像訊號光纖網絡服務”項目的造價,卻未有說明該項目是包括安裝及續後服務費用的五年期合約,同時,“天眼”系統採用專業且具有高度保密性的“專網專用”光纖網絡,不與外界共用或互聯,確保系統資訊的傳輸具備高度保密和安全性。

警察總局重申,“天眼”系統各階段的承建機構和項目造價,均透過建設發展辦公室嚴格依照法定招標程序公開進行,當局亦一直嚴格遵守特區預算原則,務求整個工程係符合經濟和成本效益。同時,“天眼”系統是澳門特區構建安全城市的重要建設之一,與澳門特區的社會秩序、公共安全乃至民生安危緊密關聯,是特區穩定發展的基礎。對於有網媒將“天眼”系統的整體造價粗疏地折算成每支鏡頭的平均價值,嚴重誤導公眾理解“天眼”系統的整體建設成本及其建設目的,警方對此表示遺憾。

政府消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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