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本澳有媒體就“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天眼)的造價作出報導,指天眼系統四個階段的所有招標總價超過三點二億元,每支天眼的平均價格近四十萬元。警察總局回應表示,首階段天眼系統啟用的首八個半月,警方提取天眼錄像用作調查的案件有二百六十一宗,涉及的案件包括搶劫、盜竊、縱火、傷人、詐騙案等。
警察總局指出,整個天眼系統分四期建設,合共一千六百二十支鏡頭,安裝於主要道路及治安黑點的第二及第三階段共有六百零一支鏡頭,預料於明年首季完成建設。
報導中質疑“天眼”系統會用作監控本地或外地異見人士,警察總局重申安裝“天眼”系統的目的乃加強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及打擊犯罪。使用“天眼”系統的部門均設有一系列的使用守則和監督制度,確保市民私隱不會受到侵犯。
警察總局強調,安裝天眼系統目的是加強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犯罪,完全按法律的規定設計,同時確保市民私隱不受侵犯。報導中簡單計算天眼每支鏡頭和專用光纖網絡造價,亦存在誤導。當中包括整體基礎建設、系統平臺及軟硬件配套等,例如:控制中心、後備數據儲存中心、後備供電系統、消防系統、各類公共道路工程等等。
警察總局認為有關報導嚴重誤導公眾理解“天眼”的整體建設成本及建設目的,對此表示遺憾。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