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綱要法新文本條文倍增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續討論《預算綱要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與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最新文本有七十三條,較最初文本的三十一條增加一倍多,新文本更嚴謹及符合基本法,目前討論已近尾聲,周三再開會後,應可撰寫意見書,以便在剩下的一個月立法會期內呈大會表決。
陳澤武稱,會上討論到政府在法案寫明翌年年度預算在十一月三十日前提交,但委員會希望在十一月十五日前,政府解釋是要配合施政報告,冀更有彈性,故委員會接納。另外,政府考慮取消第六十八條“責任”的第二及第三款,因有關問題已有另法監管;此外,就第四條第三款新增的“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的收支,包括特定機構的收益及費用,以及財務投資外的類似資本性質的開支。”條文,立法會顧問團認為應考慮現金收付制及權責發生制兩種會計制度問題,政府尋求審計署意見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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