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前檢察長何超明 9名共犯的案件,控方完成結案陳詞。 控方在陳詞結語部分解釋為何部分控罪只涉及幾十元。控方表示,若有強烈證據顯示犯罪行為,檢察院若選擇性檢控,屬於濫用權力。 另外,控方認為,被告之一、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因私心積極配合何超明,瞞騙檢察院人事財政部門。案中多名被告使用詭計,包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的上情下達,令何超明的犯罪行為得以實現,公帑成為他們的斂財對象。 控方又認為,黎建恩和檢察院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為著檢察院高位,一次又一次滿足何超明要求,顯示了他們的惡意,不顧公共利益,沒有減刑空間。何超明妻子周小芙涉及的不明來源財產 1700多萬元,周小芙不可能不知情。 控方又要求法院宣告各被告賠償檢察院在案中損失。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表示,法庭已批示獨立處理案中涉及的民事賠償部分,檢察院需獨立提訟。 (林智文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