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非旅行政違法 主動揭發封屋半年
宋碧琪倡業主舉報非旅免罰
【本報消息】非法旅館屢禁不絕,越演越烈,已成為社區安全毒瘤。議員宋碧琪書質指出,有業主主動舉報出租單位涉非旅,亦要遭封屋六個月處罰,似乎不合情理,促請當局考慮區分對待舉報業主免受罰,提高積極性。
租客輕罰業主遭殃
宋碧琪表示,許多來自東南亞、內地的危險分子隱匿在非法旅館,衍生毒品、禁錮、黑工等刑事案件,滋擾大廈居民生活。近年博彩業下滑,非旅經營亦趨隱蔽及有擴散跡象,引發的刑事罪案更為頻繁。日前媒體報道的皇朝區一非法旅館有人跳樓身亡就是一例。
她續稱,有租客明知故犯,“租上租”經營非法旅館,但因打擊手段力度不足,整體效果始終未如人意。按照法律,經營非旅僅屬行政違法,不納刑事,執法部門不能將經營者長期扣押,只能拘留兩日,經營者毋須受罰情況下有機會逃離本澳,直至風平浪靜後,再回澳重操舊業。另外,經營非旅賺取的暴利遠超罰款,故有經營者選擇以罰款換生存,導致法規猶如“無牙老虎”,發揮成效有限,最終受害的還是單位業主和大廈住戶。
她說,經營者作為非旅的罪魁禍首,得不到應有處罰,但是毫不知情的出租業主卻要被處罰,如封屋六個月、斷水斷電,甚至科處大約廿萬罰金。即使業主事前不知情,發現後主動舉報,仍難逃處罰,認為制度設計存在不合理之處。促請政府考慮區分對待,免作出舉報的業主受罰。
非旅刑事化進度慢
她指出,社文司前年曾明確承諾短期檢討法律法規,把經營非旅由行政違法改為刑事處理,但至今進展緩慢。質詢當局目前檢討法律進度如何?針對多次來澳經營非法旅館的外地人士,會否考慮透過列入黑名單等方式,禁止其再次入境,直接減少犯案機會,從根源縮減非法旅館生存空間?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