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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缺證據冀開釋三被告

2017-07-12 06:35

    批控方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律師指缺證據冀開釋三被告

    前檢察長何超明九共犯案,辯方昨日開始逐一結案陳詞。有辯方律師批評控方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指控屬“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多位律師認為沒證據支持檢察院指控。

    分析所有證人證言

    本案第三被告、何超明兄長何超信(缺席)的律師黃兆鴻首先陳述,對於何超信被指是涉案公司的幕後老闆,黃反駁公司財政大權在黃國威(第一被告)、麥炎泰(第二被告)手上,何又經常不在澳門,如何參與公司營運、決策?根據經驗法則,何不可能是老闆,與涉案公司沒關係,因而參加黑社會罪與他無關,詐騙罪亦應開釋。案中亦沒授權書、委託書的文件證明何超信代何超明持有不動產,清洗黑錢罪名不應成立。

    第四被告、何超明姐夫李君本(缺席)的代表律師黃杏詩認為,檢察院向法庭呈現的證據片面,調查工作粗疏,更批評廉署證人在庭上作結論性證言,帶個人觀感。她提到,現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在庭上言之鑿鑿,但與其他證人供詞矛盾,希望法庭仔細分析所有證人的證言。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她續稱,李君本只是涉案公司的一名員工,從黃國威及麥炎泰證言可以證實。李不是犯罪集團成員,說他與何超明有姻親關係,反問檢察院何嘗不曾推薦親屬入職?“一把尺,兩個標準”,有欠公允。在合同判給問題上,也沒使用詭計,認為只是檢察院與供應商的合同問題,不能視作詐騙,判給情況更是持續十多年之久,一直相安無事,但換屆後工作標準不同而變得有問題,對此感到愕然。她批評指控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強調李君本沒犯罪意圖、沒收受不法利益,如法庭不認為,亦應考慮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

    第五被告、林浩源(缺席)的代表律師馮健埠形容,林浩源是一個不幸的人,一名小小的職員,月入約九千元,卻面對一千三百一十二項犯罪。當中一項參加黑社會罪更是“零證據”,至今對該“黑社會”的名字、如何運作、制度等仍然“一頭霧水”,充其量只知悉幾個人的“花名”。又說在林浩源家中搜出的電子文件是備份性質,人人都會備份公司資料,提醒法庭重點關注林浩源有否犯罪的故意。

    就林浩源胞姊林依娜為前司法輔助廳長,馮認為這使林浩源唯一不同於普通職員,但檢察院、法庭對林依娜評價均十分負面,他希望法庭審理時不要受到對林依娜觀感的影響。馮又提及,林浩源是有上進心的人,曾兼職做傳銷十年,賺過百萬元,以證其有一定經濟基礎,雖然林缺席審訊,但非畏罪潛逃,可從林的背景、為人等側面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