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共犯案初院審理或受綁何案
辯方:裁決或受終院影響不公
何超明九共犯案昨日續在初院結案陳詞。本案第六被告黎建恩代表律師石立炘認為,何案九共犯案審理有先天性缺陷,何案、與其相連的九共犯案同時分別在終院、初院審理,初院裁決有可能被終院裁決綁定,對初院被告不公。第七被告陳家輝代表律師黃志剛稱,該案不符合詐騙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石立炘指出,九共犯案件的被告未能一併與何案在終院審理,但結果有可能被終院的裁決綁定,有違公平。受到傳媒廣泛報道何案對關連案件的審理過程影響,本案證人亦因此未能客觀、全面、真實地講述事件,不少證人供詞前後不一,以致案件未能徹查真相。被告黎建恩被控一千多項控罪,但證人似乎未意識到證詞的影響力,沒有為被告尋求真相,他感到相當可惜。
服從有罪難接受
石立炘認為,廉署的調查所得有一定的失誤率,令人懷疑證人可信性。但無證據顯示被告黎建恩是“蓄意”、“明知故犯”。黎建恩尊重及信任上級何超明,“若不服從上級指示不知道意味甚麼,但若服從指示就代表犯罪,令人不能接受。”希望檢察院若發現黎建恩無錯,應該挺身而出,還其清白。
第七被告陳家輝代表律師黃志剛稱,行政架構中,“上命下從”是理所當然,但若服從命令便抵觸刑法並不合理。陳家輝為人友善有禮,多年來,他只是按命令行事,並無獲得任何額外財產利益,工作亦非為他人獲利,如今卻要承受巨大的刑事風險。代表律師認為,當年綜管組的成立,並非為十家公司鋪路。綜管組指定購買服務公司的現象一早發生,無人直斥其非,只想獨善其身。總之,該案不符合詐騙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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