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昨完成結案陳詞
黎陳幫兇罔顧公共利益
前檢察長何超明九共犯案,在初級法院經過逾百日庭審,控方昨日完成所有結案陳詞。檢察官蕭燕霞以三個方向來作總結,又指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第六被告)、顧問陳家輝(第七被告)明知何超明每次指令不合法、不應服從,本應喊停,卻加入做幫兇,為着謀求自身高位的私利,罔顧公共利益。
昨日九名被告中,仍只有被羈押的黃國威(第一被告)、麥炎泰(第二被告),以及黎建恩、陳家輝、何超明妻周小芙(第九被告)出庭應訊;何超明兄何超信、姐夫李君本,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檢察院掛名顧問王顯娣(第八被告)均缺席,首七名被告同被控逾千項詐騙罪,其中部分人涉參加黑社會、洗黑錢。黎建恩妻子依舊到庭旁聽。
蕭燕霞在陳詞總結中,多番重申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對何超明控罪的觀點。她首先指何超明利用其權力,不法聘請王顯娣,王並用公帑遊迪拜、打長途電話,因私心而積極配合何超明。
安排屬意人入集團
另外,關於有組織犯罪,何超明為集團租下獲多利十六樓,騙取廿四類合同判給牟利,故意安排其屬意人選加入集團,黎建恩則在檢察院內上呈下達,令何超明及時掌握合同判給流程,公帑已然淪為他們的斂財對象。
她認為案中不存在減輕處罰情況,黎建恩及陳家輝為着檢察院高位,一次又一次滿足何超明要求,顯示了他們的惡意,罔顧公共利益,又與何超明為首的團夥裡應外合,“一千四百六十個判給建議書就是一千四百六十項犯罪”,主張不以連續犯方式的一項罪處罰各被告。
無人認罪從重處罰
最後,蕭指周小芙是完全知悉,與何超明的戶口異常超出收入,超過一千七百一十七萬元不明財產應收歸特區政府所有。她指十年間由何超明成立以及操控的犯罪集團,造成檢察院逾五千萬元損失,犯罪情節之嚴重,對特區、司法機關都造成深遠影響,且由始至終無一人坦白認罪,建議法庭從重處罰。
她在陳詞末段,要求法院宣告各被告賠償檢察院在案中損失,但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表示,法庭已批示獨立處理案中涉及的民事賠償部分,檢察院需獨立提起民事訴訟追討。
結案今日繼續。
本報記者 蔡小姍 楊夏怡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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