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銀行規則的差異
自去年來,持有大量不良資產的意大利西雅那銀行(Monte dei Paschi di Siena)一直尋找救助方案,最終於上月得到歐盟委員批准,可獲取當地政府注資54億歐元救助。消息公佈後,市場擔心未來會有更多陷入困境銀行申請政府出資救助,繼而令部分債務高企的歐盟國雪上加霜。
情況發展一如預期,意大利政府於上周再出資救助當地琴察大眾銀行(Banca Popolare di Vicenza)及威尼托銀行(Veneto Banca)。具體方案是把兩家銀行的良好資產轉移到當地最大的聯合聖保羅銀行(Intesa Sanpaolo),剩下的不良資產直接劃入其他壞賬。當地政府在這次救助共提供170億歐元作為擔保資金。由於這次救助金額不菲,市場懷疑意大利政府是否完全符合歐盟銀行規則程序進行救助。
自一二年歐債危機後,歐盟成立銀行業聯盟體系,當中經各成員國協定《銀行復甦與清算指令》,該指令主要是確保銀行破產時,在獲得納稅人資金救助及結構和資本重組前,銀行債權人必須承擔部分銀行損失,股權和次級債券持有人會首當其衝。其次是由優先債券持有人承擔,目的是保障納稅人資金不會容易被徵用。上述兩家銀行(琴察大眾銀行和威尼托銀行)只讓股東和次級債券持有人蒙受損失,優先債券持有人並沒有承擔任何損失,這次意大利政府救助與歐盟定下為保障納稅人利益的政策方向存在差異。
此前,葡萄牙和希臘等國的銀行出現危機時,歐盟當局對當地銀行加強監管規則,令市場批評歐盟銀行規則標準在不同國家存在差異。可見這次意大利以公共資金救助行動明顯對歐盟的銀行監管規則帶來衝擊,引發市場對歐盟銀行業規則的質疑,亦令歐盟監管機構關注有關銀行業救助規則標準應否修改。
工銀澳門司庫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