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環保基金追溯條款不合理
陳明金促檢視環保資助效益
【本報消息】議員陳明金表示,當局在二○一一年推出了《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但最近才向受益人提出一些不符實際的追溯條款,質疑會對中小企造成不必要的負擔,促當局交代說明。
四年批四千單位
陳明金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特區政府於二○一一年九月推出《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資助對象為商業企業和社團,成功申請可獲資助購買或更換產品和設備總額的八成。該計劃於二○一五年底終止,環保局資料顯示,截至當年九月底,近四千個單位獲批,總資助金額近三點五億元。
他提到,有中小企業商戶向其服務處反映,環保與節能基金最近向數千個申請批給受益人發出電郵,要求已領取資助款項購買的設備,要按批給指示於指定的地點及位置安裝及使用五年或以上,不能拆除、更換,如有重大變更,要在二百一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否則要全數退還資助款項。不少商戶表示,二○一一年申請時並無訂明上述條款,現時六年過後,再發出此追溯條款,不合情理。尤其資助的設備屬消耗品,相當部分的壽命不超過五年,如一些照明燈管的壽命為兩到三年,如期間損壞,相信絕大部分不會保留。
加重中小企負擔
他認同當局避免濫用資助的出發點,但有感監管條文應在申請時便明確告知。現時事後追溯,且中小企在數年間設備更換的變數大,倘因此需償還相關資助,變相會對中小企造成滋擾和負擔,令人質疑當局閉門造車及官僚化。
陳明金質詢當局是否有評估《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的效益為何?濫用、違規情況怎樣?商戶所反映追溯問題是否屬實?若是,有沒有評估是否合理及符合實際操作?為何開放申請時未有明確規定?另有商戶指二○一三年申請資助至今未獲答覆,當中到底存在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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