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競選活動期由選舉日前第十五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時結束。選管會表示,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作出告示後至競選活動開始前的期間屬於禁止宣傳期,違法宣傳,法例已定明罰則,選管會必按照法律的規定嚴格執行。
選管會昨日回應電台時事節目的聽眾時表示,選管會重視公眾意見,會在選舉結束後向行政長官提交總結報告中檢討、研究和提出改善建議。至於有聽眾提出不分站投票,選管會重申可能會造成大量選民在同一時間集中在同一投票站投票;海外投票則較難防止例如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等的違法行為,加上海外選民遍及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所產生成本的合理性值得深思;電子投票則存在身份確認及防止選民投票意向受影響等問題,實行的國家或地區亦是採取親自到票站以電子方式投票的做法。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又指,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競選活動期是由選舉日前第十五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時結束,各候選組別僅應在此期間作競選宣傳;法律亦就競選活動開始前的競選宣傳定出罰則,即在載有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完整總表的告示後至競選活動開始前的期間屬於禁止宣傳期,選管會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嚴格執行。
另外,有部份參選人士已經在網絡上載宣傳片。來澳出席研討會的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對建制派或傳統社團的候選人,因為鐵票或有效配票,社交媒體的影響會比較小。但社交媒體可以引發網民圍爐取暖,政治訊息碎片化等現象,都將影響未來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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