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管制 社會利益為重
距離立法會期還有一個月即終結,在立法會三常會討論多時的“租務法”法案亦已到“臨門一腳”,豈料再掀暗湧。地產業界高調聲明要求政府暫緩立法,惟提案的議員和法律學者立場堅定,社會有必要清晰理解法案,再行判斷。
法案自從一年半前在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後,地產業界的憂慮幾乎未停過。憂心主要來自三方面:一是所謂的“租金管制”損害自由市場經濟;二是不滿租約至少要簽三年,批評不夠靈活;三是認為強制租約要公證“認筆跡”費時失事。但究其反對的原因,是擔心打擊經營、損害利益為主?抑或考慮租賃雙方以至社會整體利益為先?
講到“租金管制”,從字面理解,大概不少人以為是法案將預設租金調整系數。惟事實不然。法案建議該調整系數只是例外機制,非恆常手段,必須結合消費物價、樓價和入息等各大指數,再由特首釐定。簡言之,一切有待特首“該出手時才出手”,究竟會否成為調控樓市的“辣招”,尚是未知之數。
業界持續發炮的“強簽三年”,亦只是對法案的一場誤會。租約年期仍由租賃雙方自由釐定,只是業主不可在三年內單方面將租戶趕走。條文確是傾斜租客,但這與葡萄牙法律架構一脈相承,與現行《民法典》的精神也是一致,只不過由兩年延長至三年。若要反對該條文,為何不早對《民法典》嗆聲?
必須指出的是,市場經濟並非資本主義的唯一模式,當貧富不均,市場失衡,任何奉行資本主義的政府都應干預而非坐視不理。樓價飆升、租金猛增,與普羅百姓收入增速脫節,業主以幾何級數的加租逼遷中小企,就是當下的社會現實,直接影響的是市民的生活質素。最實際解決方法無疑是政府增加土地供應,多建公屋,令更多人上樓,但並非一時三刻能做到。微調“大市場,小政府”的既有模式,用政策去制衡市場出現不公平甚至畸形的情況,實在理所當然。何況設定租金調整系數還需“科學數據、研究評估、特首批示”層層過關,業界如此憂慮是否過了籠,社會自有公論。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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