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停金錢糾紛違法收籌碼賭敗
終院駁回警員撤職上訴
【本報消息】一名警員在調停金錢糾紛後,收取涉案人一萬元籌碼,事後被當局撤職。警員不服,輾轉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合議庭指出,警員違反端莊、熱心和服從義務,且威脅到警隊中命令和紀律的權威,裁定警員上訴敗訴。
案情顯示,二○一六年八月一日晚上,身為警員的上訴人,調停一宗金錢糾紛。上訴人以和平解決兩人之間的糾紛為藉口,收下金錢糾紛債權人一萬元籌碼。翌日,有人向另一名警員舉報,上訴人承認有關行為,並有證據顯示,上訴人已把涉案籌碼兌換成現金,在一張廿一點賭檯將現金全數輸光,事後上訴人被撤職處分。
合議庭指出,本案涉及兩個嚴重行為,一個是上訴人在執行職務期間不當收取籌碼,另一個是在非執行職務期間在娛樂場內的賭錢的行為。上訴人所觸犯的多項違法行為,不論是在執行職務內外,均足以確定性地破壞上訴人與治安警察局之間職務關係的維繫。
兩行為影響警隊
合議庭認為,若中止對上訴人的處罰行為,會對治安警察部門的尊嚴和聲譽,以及公眾對於警隊及警員所寄予的信任造成嚴重侵害。上訴人的行為違反端莊、熱心和服從義務,同時還威脅到警隊中命令和紀律的權威。
即使上訴人提出,他未被司法裁判有罪前為無罪,以及籌碼價值不高,且涉案籌碼是相關人士主動及自願交付等理由都是無足輕重的。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