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業界要求暫緩立法廣泛諮詢感不解
鄭:撤租務法機會微
【本報消息】涉及租務管制、公證租約的“租務法”快將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地產界昨日高調登報要求“暫緩立法以作廣泛諮詢”。負責審議該法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指出,已曾就法案諮詢地產界,新文本亦大有改善,絕不可能“諮完又諮”,法案有助保障民生,相信提案議員撤案機會極微。
被指條文欠完善
由九位立法議員聯署提案的“租務法”法案,在送交立法會前得到特首崔世安同意,該法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及後便由三常會審議。委員會並於當年十二月中起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同時函請包括房地產中介人等相關團體發表意見。
經過約一年半的分析討論,三常會已完成審議“租務法”。但前日有三百多間地產公司聯合刊登全版報紙廣告,要求暫緩“租務法”立法以作廣泛諮詢,理由是“條文欠完善”、“倉促通過後可能引起諸多負面影響”。
難作無限次諮詢
鄭志強主持審議該法案多時,對於突然被指欠缺諮詢,大感冤枉,“我哋有諮詢過,諮詢咗兩個月啦,又發埋信畀佢哋。”委員會清楚地產界的看法,提案人亦已根據收集到的意見調整文本,現時新文本已上載於立法會網站,“唔知佢哋有冇睇清楚文本?”
他說,新文本較原文本大大優化,難作無限次諮詢,“唔通諮詢完、改完文本又諮詢多次?現在法案都冇話改完又改,譬如《預算綱要法》由三十幾條改到七十幾條,唔通又諮詢一次咩?你提嘅意見唔一定要人全盤接受 ?”
限加幅非禁加租
“租務法”涉及賦予特首限制加租幅度的權力,亦要求租約簽名須作公證。對於地產界的強烈反對,鄭志強相當不解,“如果真係話會影響佢哋業務,我覺得只會影響唔正常嘅業務,但唔正常業務都唔應該做。”若然租約內容不清不楚,對出租人、承租人來說都無保障、不公平,應當依規矩做事,“佢哋話公證麻煩,又話無契做唔到公證,無契就唔應該租畀人啦。”
至於租金管制,他指出,新法案並不存在恆常性或立即執行的加租限制,日後特首認為市場不穩,有需要推出時,才會訂定租金調整系數,若實行,加租不可高於此幅度,但絕非不可加租,“應該相信行政當局有智慧做科學決策!”
法案交立會表決
“租務法”提案議員包括宋碧琪、唐曉晴、歐安利、吳國昌、高天賜、何潤生、鄭安庭、陳明金、關翠杏。鄭志強提到,這些提案人來自數大社團,文本送交立法會前獲政府同意。於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表決時,並無反對票,委員會在審議時一直與提案人保持良好溝通,每次會後又會向傳媒總結內容。
三常會已完成審議該法,相信月底會簽署意見書,及後便可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定生死”。他表示,該法有助穩定租務、房地產市場,對民生亦有好處,有感“暫緩立法”可能性微乎其微,“我覺得撤案可能性幾乎係零,如果撤案,九位議員點樣同公眾交代?”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