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拾遺不報勒索判緩刑
【本報消息】一內地人涉拿走的士乘客遺下iPhone後,要求事主以三千元贖回電話,被告早前承認勒索,辯稱只是“收茶錢”。初級法院裁定被告一項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和勒索罪成,判入獄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方榮(缺席),內地人,被控一項將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和勒索罪。
案情顯示,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一名日本人乘搭的士時遺下iPhone,因語言不通,於是求助於酒店女經理致電拾得電話者方某,方某回覆時要求三千元贖回電話,方某與事主交收時被警員撞破。
法官於宣判時指,有證人表示方某要求贖金時不像說笑,認為若事主不交出贖金則無法取回電話。加上現時智能手機的用途多樣,包括電子銀包、個人資料和不同的平台等,遺失手機的嚴重性往往比遺失銀包高,裁定被告一項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和勒索罪成,判入獄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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