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服務納監管將立法
教局:擬設兩年過渡領牌
【本報消息】修訂“補習社法規”建議將“課餘托管”納入教青局監管,教青局延續教育處長江毅指出,現時有約四、五十所托管中心提供托管及學生接送服務,新法規一旦生效,便須申領牌照。
教青局爭取有關法規在下半年進入立法程序。“補習社法規”在二○○九年四月首次諮詢後,一直未提上立法程序。
江毅指出,有關法規修訂經過三次公開諮詢,最後一次諮詢後,因應托管接送服務涉及大量民生需求,決定擴大法規層面,將托管服務納入當局監管。此期間,局方曾走訪不同的托管中心,了解運作情況並聽取意見。
他指出,本澳有約七、八十間托管中心作商業登記,部分托管中心已轉型為補習社,仍然提供托管服務的尚有四、五十所,新法規一旦生效,托管中心須申領牌照,但透露擬設兩年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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