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可貴
救急扶危也許不是法定義務,但見死不救有違人性良知,背離珍惜生命的普世價值。
美國佛州一名傷殘男子本月初在住處附近的池塘遇溺,五名年齡介乎十四至十六歲的少年見狀,卻沒有出手相救或報警求助,反而用手機錄影男子掙扎呼救過程,甚至出言嘲諷、放聲大笑,最終看着男子活活浸死。男子的遺體多日後才被發現,其溺斃片段也在網上曝光。
涉事少年遭警方問話,當中有人仍無悔意。佛州並無法例強制民眾向遇險者提供救援或代為呼救,見死不救不屬犯法。不過,警方擬以違反“死亡事件知情者必須報案”的法例規定,起訴五人。
平心而論,救人若涉風險,不能魯莽行事,心存顧慮實屬人之常情,尤其是未成年人。要是受能力不足及現場環境所限,施救者連自身也陷入危險之中,無疑是好心幫倒忙。無力拯救不代表幫不上忙,還可搬救兵、報案甚或從旁協助。涉事少年見死不作為引發公憤,最令人髮指的是他們視人命如草芥。惻隱之心應是人皆有之,這群少年眼見他人危在旦夕,何以竟有心情拍片嬉笑?除了法律制裁,找出如此冷血心腸成因,加以導正更為重要,絕不能掉以輕心。試想連命都不在乎,到底還有甚麼幹不出來?
賓 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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