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偷走男友人財物典當
女被告:與事主素未謀面
【本報消息】一女子涉趁男友人沖涼時偷走財物,事後到押店變賣。女被告於初級法院受審時否認犯案,辯稱與該男子素未謀面。控方在庭審最後申請,要求司法警察局辨認閉路電視片段的女子是否被告。案件押後續審。
女被告姓吳,四十九歲,報稱主婦。
案情顯示,二○一一年五月頭,事主與吳某在賭場耍樂時相識,當兩人一同到中區某酒店休息時,吳某趁事主在沖涼,偷走其戒指、翡翠和頸鍊,合共價值八萬三千元,最後吳某到押店典當物品,警方根據典當者出示的身份證找回吳某。
疑前男友偷身份證
吳某出庭作供時否認指控,辯稱與事主素未謀面,更遑論與其一同前往酒店,形容自己是一張“白紙”,無做過錯事,懷疑是其前男友偷走身份證後轉交別人。
在法庭觀看酒店的閉路電視片段時,兩名司警證人未能認出片段中女人是否吳某;兩名押店職員也未能確認典當者是被告。控方在庭審最後申請,要求司法警察局辦認閉路電視片段的女子,以及查核吳某曾否報失其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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