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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牆珠擬十年需測檢

2017-07-27 03:30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隨著珠海城市發展,越來越多的建築採用玻璃幕牆結構。《珠海經濟特區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公開徵詢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正醞釀出台。其中專門對建築幕牆安全管理做了規定,要求每十年應當委託具有建築幕牆檢測鑒定能力的機構進行一次安全鑒定。

該《辦法》共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險房屋治理、如何鑒定、如何運用鑒定結果等共六章四十九條內容。據悉,珠海市住規建局將於八月四日就該《辦法》舉行聽證會。

《辦法》特別針對建築幕牆做了規定,要求既有建築幕牆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每十年應當委託具有建築幕牆檢測鑒定能力的機構進行一次安全鑒定。當出現面板、連接構件或者局部牆面等出現異常變形、脫落、爆裂現象,或者遭受風暴、地震、火災、爆炸等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其安全責任人應當主動委託鑒定。

此外,《辦法》還規定,經鑒定屬於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責任人出具鑒定報告,並在出具鑒定結論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區(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

至於「危險房屋」如何解決,《辦法》提出,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鑒定結論對危險房屋採取觀察使用、處理使用等治理措施,對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築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停止使用;對整幢危險且已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必須及時整體拆除。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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