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補習班明年繳營業稅
【香港中通社廿六日電】台北消息:台灣財政部門廿六日頒佈解釋令,二○一八年元旦起,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習教育業者,以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銷售面授課程須課徵百分之五營業稅並開立發票,預計有一千多家業者將受影響。
日前民進黨民意代表施義芳在質詢時表示,補教業屬於教育部門認定的“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樣態,提供教育勞務可免徵營業稅,數十年未曾繳納營業稅。然而現在許多補習班經營規模非常大,學生人數多,收取學費相當驚人,與營利事業無異,因此應恢復課徵營業稅。
課徵5%營業稅
對此財政部門與教育部門會商,參考教育部門意見後,當天發佈解釋令,二○一八年元旦起,公司型態成立的大型補習教育業者,以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面授課程的學費必須課徵百分之五營業稅並開立發票。
經教育部門統計,全台登記在案的補習教育業者約有一萬八千餘家,其中一千多家屬於以公司型態成立,這一千多家補習業者明年起收取的學費,都須課徵百分之五營業稅;而已登記在案且以個人名義開立的小型補習班,仍維持免徵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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