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圖草案未通過交還工務局
公教待研建行人天橋
【本報消息】城市規劃委員會昨日下午討論包括兩份公共工程及廿八份私人工程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南灣大馬路公教中心、內港廿二號A碼頭,以及路環竹灣濠園別墅區內的商場項目,因存在較多爭議及個別涉及更改用途問題,需交還工務局重新編制草案或繼續收集意見。其餘包括立法會前地的地下停車場及三個學校地段等規劃條件圖草案均獲通過。
未標示天橋位置
城規會討論的三十個項目中,其中三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因引起委員較多的爭議,主席李燦烽決定將草案交還工務局,重新收集公眾意見及編制後再作討論。南灣大馬路公教中心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因未重新標示之前街道準線圖的行人天橋位置。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指,在二○一四年申請的街道準線圖有標示出兩個行人天橋位置,但公教中心屬於私人地段,要興建公共行人天橋有一定難度,但不代表無可能,工務局目前仍希望收集公眾對加建行人天橋的意見與態度,如需要繼續推動有關方案,工務局樂意與業權人繼續磋商。
建天橋助疏人流
交通局交通規劃及建設廳長鄺偉卓表示,中華廣場已預留接駁天橋位置,未來新建大樓可能有較多集體活動,認為行人天橋有助疏導人流,希望維持之前的天橋建議。律師公會會長華年達認為可以因應規劃需要調整法律,香港亦有不少私人物業連接公眾行人天橋的例子,有助推動區內商業發展。李燦烽亦表示雖有困難,但不等於無可能,認為工務局可以在平衡交通與景觀問題上再作研究,草案退回工務局。
別墅改酒店用途
另外,位於竹灣濠園別墅區第三街,一座原本用作商業、餐廳及會所的兩層高建築所在地段,工務局在編制草案時已訂定為保持別墅區的完整性,不容許修改已批核的別墅區總體規劃。但土地承批人在收集公眾意見後,提出將上述地段修改作為商業、餐廳及酒店用途。委員認同增加二星級酒店有助旅遊業發展,指不容許修改已批核的規劃並不適合現時社會發展。張潤民解釋商業與酒店用途在法律上有清晰界定,絕對是更改土地用途問題,且酒店場所有法律所限,規劃部門認同需要增加經濟型酒店,但上述地段是否適宜興建酒店,需要整體片區考量,現時區內居民及公眾並未了解業權人提出的建議,未有居民及公眾的立場,從規劃角度,亦要分析酒店與商業用途的分別,包括酒店涉及的後勤工作與交通等問題。李燦烽認為需要將地段更改用途的建議再作公示,以收集公眾意見。
22A碼頭未獲批
另一個未獲城規會通過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為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廿二號A碼頭地段,主要發展與漁業有關的用途,委員關注未來內港區的交通規劃及水浸等問題是否適合碼頭發展。楊道匡認為內港片區應該參考新加坡克拉克碼頭規劃,現時北安碼頭已經過大,可以考慮將內港碼頭搬至北安碼頭內運作,更好地發展內港片區。
李燦烽表示內港未來會徹底治理水患,媽閣水閘工程目前正研究中,至於內港碼頭外圍因涉及航道,相信將堤岸或快速道路向外伸展的可行性較低,但認同日後可以配合旅遊業發展多做編制,有關草案資料仍不足,建議工務局再完善有關編制再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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