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兩次或以上被拱關處罰仍犯案
三澳女走私洋酒遭刑拘
【本報消息】拱北海關昨對外通報稱,關於上周四一天內在拱北口岸查獲三名澳門女子走私葡萄酒和洋酒,由於三人此前一年內均有兩次或以上走私被處罰記錄,拱北海關緝私局宣佈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將三人予以刑事拘留。
拱北海關透露,本月二十日澳門籍女旅客林某等三人經拱北口岸入境時,被海關關員分別從其腹部、攜帶的背包等處查出藏匿的葡萄酒和洋酒二十三瓶。拱北海關強調,由於上述三人在過去一年內均有過兩次或以上因走私入境被海關行政處罰的記錄,根據《刑法修正案(八)》有關規定,三人的行為已涉嫌走私犯罪,遂被移交該關緝私部門進行刑事立案處理。
《刑法修正案(八)》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實施,主要針對“水客”在短期內“化整為零”式多次小額的頻繁走私活動。其中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這意味着凡一年內因走私行為被海關處罰兩次,第三次再實施走私行為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拱北海關為此提醒進出境旅客,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主動向海關申報所攜進出境物品。如果旅客此前曾因走私被海關行政處罰,切勿再違反海關法律規定,一旦達到“小額多次”走私犯罪起刑點時,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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