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修章前內部會議足夠討論後提交
議員:毋須禁舉牌可規範
多位議員認為,展示圖片或數據表等舉牌方式,只是更清晰表達政見,而且現階段舉牌方式溫和,故毋須“禁舉牌”,但方式可進一步規範。亦有議員指最終文本諮詢議員不足,引致爭議,建議下次修章先舉行內部會議,讓全體議員討論後才提交。
強化表達政見建議
議員何潤生、黃潔貞、宋碧琪、鄭安庭、高天賜均表示,議員在發言期間使用圖片、數據表等舉牌方式,只是強化表達政見及建議,並無騷擾議會秩序;亦有擔憂“一刀性”禁止,會影響議員更好履行職責。
議員均對“舉牌”條文提建議,鄭安庭以自己發言舉牌,事後自覺收回為例,認為議員舉牌應尊重議會莊嚴性,故建議應增加條款,如應根據法案或發言內容舉牌,而且不能攻擊、醜化、抹黑及侮辱他人。麥瑞權倡釐清“道具”的定義,如在會議上宣讀居民託他感謝政府部門的親筆信,是否算作道具?
修章諮詢不足倉促
今次修訂議事規則引起風波,關翠杏認為,源於最終文本未充分諮詢議員意見,建議要汲取教訓,下次最終文本先舉行內部會議,全體議員討論後才提交。黃潔貞有感議案條文多、討論時間少,冀能在議員充分討論及達共識後,再調整條文,確保議員話語權及監督職能不被削弱。陳美儀則稱,章委會雖兩度收集意見,但至七月底才有最終文本,修章過於倉促,建議留待下屆立法會才修改。
對於章委會撤回有關修訂,宋碧琪稱是從大局出發,從善如流;關翠杏則稱讚是當機立斷,應尊重章委會對修章付出的努力。
吳國昌認為修章傾向壓制議員自由,如致意是為市民表達意見的其中一種形式,是議會明文及應該存在的表達形式,絕對無必要收窄。梁榮仔則擔憂,連舉牌都禁止,下屆可能連議員說話的分貝、甚至舉手投足等的動作都限制,“做議員就冇意思”。章委會成員之一區錦新受訪時解釋,未有提早公開示警,乃因約六月接觸該條文,當時只屬討論階段,又認為不能用道具,亦可以穿戴印字的衣服或帽子代替,故無迫切需要公開示警。倘公眾認為他示警太遲,他願為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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