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一般性通過決議案今細則性討論
修改議事規則撤禁舉牌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修改議事規則,當中爭議較大的禁止議員在議會舉牌的修訂條文,委員會昨早突然開會決定撤回,但下午正式進入修訂案的全體大會討論期間,有關禁止舉牌問題依舊成為議員爭拗的焦點,激辯一個多小時,最終大會在晚上七時半方一般性通過《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今日續細則性討論。
意見分歧未達共識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黃顯輝下午會前受訪時解釋,撤回新增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禁止議員在議員專用區使用含有政治性,或任何其他性質的牌、條帶、標誌等物件的建議,是由於考慮到議員意見有分歧,未達共識,故應更仔細斟酌。惟本屆立法會尚餘時間無多,故刪除有關建議,委員會全體七位成員都簽名確認,有關撤回的請求亦獲得立法會主席接納。
雖然第四十七條二款已撤回,但在一般性討論有關決議案時,仍然備受議員批評,有議員直指條文刻意壓制議員的表達自由,另有多位議員認為委員會在諮詢議員意見後,未再就修訂內容收集議員的反饋意見,存在不足。
黃顯輝回應指,是次修改議事規則旨在確保履行議會職能下,提高工作效率、優化工作,強調沒有限制議員表達自由或權利的想法。他承認收集反饋意見方面可以做得更好,但當初擔心再收集意見,未能趕及在是屆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至於為何由今屆修改規則,留給下屆執行?黃顯輝稱做法是按立法會傳統,每屆立法會總結需要優化的內容後,留給下一屆執行,又指今屆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已早在第一立法會期作第一次諮詢,第二次諮詢則在今年三月。
對於有議員爆出禁止舉牌的提議出自陳亦立,他在休會時接受訪問時表示,議員在全體大會期間使用道具,只要不影響到其他人仍可以考慮,舉例“鄭議員(鄭安庭)”在本月十四日全體大會期間,在檯上放置一個紙牌,雖然面積不大,但卻將“關姐(關翠杏)”整個面貌遮擋,認為影響到周圍同事的思考並不好。
辨是非不一定舉牌
他指每位議員在議會上應該是平等的,各人有相同的發言及提問時間,作為市民的代言人,可以通過辯論等方式分辨是非,不一定要舉牌。又說坐在其身邊同事(吳國昌),擺放多達六個紙牌遮擋到他,“我都有意見,喺某一角度拍攝會完全遮擋着我”。至於道具是否影響議會尊嚴是另一層次問題,他個人只關心道具不應影響到其他議員,希望不要提升到這麼高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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