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議事規則。 修改內容包括發起表達心意的議員必須在全體會議至少 24小時之前提出。議員高天賜認為表達心意具時效性,過時便失去意義。發言的多名議員則支持修改建議,其中議員關翠杏認為,表達心意是由議會表決,具政治含義,不能匆忙決定,若議員在開會前一刻才提出表達心意,其他議員沒時間思考,也是對其他議員不尊重。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認為,發言的議員憂慮提出表達心意提前時間不足,建議改為至少 48小時前提出,獲表決通過。 另外,議員吳國昌認為,以盡數列舉方式規限表達心意為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是遏制議員提出表達心意的範圍。 (林智文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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