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立勝賄聯合國要員罪成
六罪成立面臨65年刑期遭軟禁候判
【本報消息】本澳地產大亨、新建業集團主席吳立勝被控賄賂聯合國要員案,美國曼哈頓聯邦法院當地時間二十七日裁定,吳立勝行賄、串謀、洗錢等六項罪名全部成立。控方指吳立勝可能潛逃,法官修訂保釋條件,限令吳立勝不能離開住所,等候判刑。吳一方表明會上訴。
綜合美國廣播公司、彭博、中央社報道,控方在庭上提出證據,指吳立勝在二○一○至二○一五年間,以超過一百七十萬美元賄賂兩名聯合國要員,換取兩人支持其在澳門興建聯合國會議中心。但辯方律師反駁,吳只是在被要求下,才付款加快推動項目。
吳聞判無表情
二十七日,由九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不足一日,宣佈吳立勝罪成。吳聞判後,望向陪審團,但沒有表露情緒。辯方律師朴泰賢(Tai Hyun Park)則指出,該案仍有大量法律問題需要在上訴環節進行說明。
就控方提出的逃跑風險,法官柏德理(Vernon S. Broderick)決定將吳立勝軟禁家中,要求他不能離開住所,並將於八月七日決定是否撤銷保釋。
代理聯邦檢察官金(Joon H. Kim)發聲明,指吳立勝敗壞聯合國高層,透過賄賂,使聯合國成為他個人謀利的工具。
另四被告認罪
吳立勝現年六十九歲,他面臨可能長達六十五年的刑期。他於二○一五年在美國境內被捕,其後獲准以五千萬美元(折合約三億九千萬港元)保釋,但要軟禁在曼哈頓的豪宅。
往後一年多,涉案人中除了去年在家舉重意外身亡的前聯合國大會主席阿什(John Ashe),其餘包括吳的前助手尹傑夫(Jeff Yin,音譯)、已被停職的多明尼加共和國駐聯合國副大使洛倫佐(Francis Lorenzo)在內的四名被告,均已先後認罪。但吳立勝堅稱自己無罪,案件今年六月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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