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長者遭“房詐”失樓欠債
【本報訊】據《南方都市報》廿九日消息:北京多名老人向媒體反映遭遇“房詐”騙局。有社會人員向有房產的老人推薦“以房養老”的理財產品,建議老人將房子抵押後向貸款公司借款理財,並在老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委託書”,隨後多方配合,私自將老人名下的房產以低價賣掉獲利,甚至有價值六百九十萬元的房產以一千元的價格賣掉。
以房養老為名
居住在北京海淀區的吳女士,與父母住在知春里的一套三居室。約在二○一四年十二月,吳女士的母親經朋友介紹認識男子廣某,他表示現在有一種新型的“以房養老”理財模式,具體做法是將名下房子抵押出去借款,然後用借到的錢再投入理財項目,月回報率可達一成,三個月後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贖回房產證。
在廣某的反覆勸說下,吳女士的母親同意“投資”,隨後廣某向其推薦了另一名“委託代理人”邵某。邵某與吳女士的母親一起到北京某公證處,前後幾分鐘,就在所有文書上簽了名。簽訂過程中,邵某以“快要下班”為名,不讓老人看文書內容,並表示文書都是統一格式,已經審核過,只需要簽字和按手印就行。
房產偷偷被賣
吳女士的母親將房子抵押出去,借到了二百萬元。這二百萬只在吳女士父親的賬戶上停留了不到半小時,吳女士的母親就在邵某的“指導”下,當場以借款的名義,將這二百萬元中的一百九十一點二萬轉給了廣某,其餘的取出現金八點八萬元——八萬元據稱是手續費,八千元是給工作人員的“活動費”。
合同簽訂後,吳女士母親從廣某那裡收取到了每月兩萬元利息,這些錢都打到吳女士父親的賬上。然而,這種“好事”持續了不到兩年。
用房產做抵押後,吳女士的母親簽署了“委託書”,相當於把房子的所有處置權都交給了中間人。隨後,中間人與廣某私下溝通,在吳女士的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於去年十月將價值六百九十萬元的房子以一千元的價格賣掉。
逾三十戶中招
吳女士母親的遭遇並非個案。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武婕表示,目前北京地區因廣某案立案的受害者超過三十戶,年齡在六十五到八十多歲之間,每戶的平均財產損失超過二百萬,總價值超過六千萬元。
今年二月廿七日,因涉嫌詐騙,廣某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不過,已經賣掉的房子因為存在具有法律意義的買賣合同,很難要回來了。
“按照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借款合同》和《委託書》最為關鍵,相當於又借了款,又把房屋處置權交了出去,房子是可以被賣掉的。”武婕說,有了這份《委託書》,不管老人在不在場以及是否同意,受託人都可以把房子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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