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委會頂層統籌 各部門分工合作
當局:海域使用發展統一管理
海域事務涉及海關、海事及水務局、環保局等多個部門,有意見倡成立常規性組織,以協調海域事務。當局回應指,海域管理需各部門按其職能分工合作,現階段會由“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作頂層管理。
有意見認為,目前澳門特區政府負責海洋管理事務涉及多個政府部門,不利於協調運作,認為應成立常規性的組織架構協調海域綜合管理事務,減少各部門協調困難,使運作更有效率。
成員已包括各部門
《海域管理綱要法》法規草擬小組表示,澳門特區政府在過往長時間對習慣水域進行實際管理過程中,基本形成了一套協調機制及模式,各部門按自身職能,共同關注海域的各項事務。此外,特區政府在去年中成立了由行政長官領導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對海域使用和發展作統一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各相關職能部門代表。
小組指出,澳門特區海域管理事務需要各個部門按各自職能參與,根據各部門組織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合作執行實際分工。對於意見認為應成立常規性的組織架構協調海域綜合管理事務,澳門特區政府會積極研究分析可行性,現階段,將會繼續以“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對海域使用和發展事務作頂層統一管理,再按各個部門職能分工共同參與海域事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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