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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租務法部分修改無必要

2017-07-31 06:35

    驗筆跡無法解決租霸及非法旅館問題

    律師:租務法部分修改無必要

    【本報消息】租務法連日來引起坊間熱烈討論,更有聲音批評條文無平衡各方利益。律師何金明認為,部分條文無必要加入,包括合約要認筆跡、量化租金調整系數等。租金調節系數應該是可加可減,驗筆跡也無法解決租霸及非法旅館問題。

    難保租客與他人共用

    何金明指出,切合現實更新法律是好事,因此立法有需要,但部分條文無必要在新法案中加入,例如驗筆跡,即使以強制性方式立法,對解決租霸及非法旅館問題也未必奏效。因業主與第一手租客簽署驗筆跡合同,亦難保該租客不會與他人共用單位。且無提到如果修改“租務法”後要求租客、業主認筆跡,那麼無驗筆跡的租約又是否無效?新法案中建議將租約由兩年增加至三年,由於一般性租賃合約的內容條文以有利租客角度處理租賃事宜,倘業主遇到“租霸”,的確會對業主造成損害,難以保障。

    無驗筆跡租約無效?

    關注到公證執行情況在原有民事訴訟法典已有,因此他同意設立租務法庭,可適切並立即處理租賃糾紛,否則通過驗筆跡,調解或訟訴機制就會失去意義。再者,澳門不動產業權並非單純一人擁有,有可能出現很多份額,當業權分散導致未能達到百分百業權人簽署時,操作上會有難度,驗筆跡亦會受到阻滯。

    至於租金管制方面,其實不同物業各有變化,以車位為例,自從強制驗車出台、限制新舊車輛數量,過去半年車位租金下調約三成,這些全由市場自行調節,新法案中若租金調整系數無可加可減設置又是否適當?

    業權分散操作更困難

    新法案建議簽租務合同需要作公證,他認為現時澳門不少企業擁有不動產,但租約合同公證並不簡單,皆因不可能在一至兩小時就能完成,而是需要提前幾日審核證件真實性。若將文件遞交到私人公證或公共公證,同樣需要時間完成,行政成本又是否有數據支撐?擔心操作出現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