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黑名單”讓中介知悉租客有前科
陳德勝:業主揭非旅免凍結
【本報消息】早前在立法會完成細則性審議的修改“租務法”法案,其中涉及租金系數調整、三年內業主不得單方面斷租及租賃合約上簽名需要公證等條文,備受各界爭議。有出席澳門論壇的居民質疑有關法例能否解決非法旅館、租霸等問題,法案中提及到驗筆跡,政府是否有足夠資源去配合全澳衆多的租户?加上本澳租務市場上不少租客都是外地人士,簽證大多少於三年,法案中有何具體保障業主的條文?
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假黑沙環公園舉行,建築置業商會理事長謝思訓、民衆建澳聯盟副主席陳德勝、工商聯會常務副會長湯悅宋及法律學者艾林芝出席,共同探討有關租務法的利弊建議。
地產業界早前發出聲明指是次立法過於倉猝,部分條文缺乏完善。謝思訓稱支持租管法,但認為有關文本需要繼續優化,照顧本澳居民。若設立租金管制使租金下降,恐令部分業主會選擇不放租,甚至出現“揀客”的情況,選擇性地將樓宇租給大企業,最後造成租務市場的供應量下跌,不利青年創業和中小微企經營。亦不應祇用一個租金指標去管制五大租務市場。認為可參考外國租管經驗,但“千萬不能行錯其他國家已經行錯道路”。另外,他認為,打擊非法旅館不是租務管制的問題,而是執法及大廈管理的問題,不應該指望租務法有助處理非法旅館爭議,而是應該完善非法旅館的法律。
租金管制分兩種
陳德勝認為,租務法案中加入要求租賃雙方到公證署簽租約的規定,一旦業主遇上租客經營非法旅館,有助業主申訴,認為凍結物業做法對業主不公道,應該設立機制,保障業主,例如業主自行向治安警揭發非法旅館,可免除六個月的凍結期。又建議設立“租客黑名單”,讓中介業界知道哪些租客曾有經營非法旅館前科。
湯悅宋表示,非法旅館一般是集團式經營,應該立法制裁經營者,認為租務法無法規管非法旅館。她建議澳門可參考鄰埠經驗,設立適合本澳的租務法庭,指租務法原意雖好,但有關法案條文更應聽取民意,以整體澳門市民的利益為大前提。
艾林芝稱,外國有很多租金管制的經驗,通常分為對加幅的管制或對租金上限的管制。亦有部分國家是兩法並行,他指出,法案通過後,並非立即就有租金管制,而是到樓市失控的時候,賦予行政長官有權因應市場的實際情況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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