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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為公僕務實為居民

2017-08-02 06:35






    維權為公僕務實為居民

    ——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維權紀實

    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公務工會)自創立以來,以維護公務人員的合理權益為辦會宗旨。回歸後,堅持監督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仍將維權工作放在最重要位置。

    多溝通減公僕擔憂

    ○一年特區政府通過第一七/二○○一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規定必須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員工。三個月期限內,舊員工有權選擇新聯繫制度或保留舊聯繫制度。為防止有強迫選擇的出現,公務工會派出代表約見行政法務司司長反映員工的憂慮,司長明確表示選擇應由員工自己決定。因為工會的適時介入,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

    ○六年,仁伯爵綜合醫院突然要求除實位員工外,合約和散位人員均需每年簽約,員工憂慮一旦滿約不獲續約。公總屬會公務衛生員工協會隨即派代表約見衛生局,局方解釋,合約或散位人員以往不用簽約是部門省略了這道行政手續,現在祇是重新執行既定程序,稱不會影響員工的職業。工會代表建議新措施出台前,部門應及時向員工作出解釋,消除員工憂慮。

    公積金牽動公僕心

    ○六年特區政府推出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認為該制度已為沒有在退休基金會為退休而作供款的散位員工提供保障,因此一至四級散位人員不應再享受勞務補償。公務工會指出,第二五/九六/M號法令的設立是基於散位人員無退休保障。故當局才參考勞工法的做法,為基層員工設立勞務補償,同時要求該批員工加入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確保退休時獲得基本保障,如果取消勞務補償,對一些年紀較大、工作時間較長的員工不公平,因為法律規定,員工到六十五歲必須離開公職,公積金供款肯定不多。經公務工會據理力爭,當局最後同意相關員工若選擇加入公積金制度,他們以往的工齡將按上述法令的規定“截數”補償:滿五年每年補十日薪金,五至十年每年補十五天薪金,滿十年以上者每年補二十日薪金。

    當前,加入公務人員公金積金制度的員工,存在退休保障不足的問題,前線員工外勤時沒有為其購買保險問題,第一職級入職起薪點偏低等問題,都是公務工會力爭改善的地方。建議在公積金制度下工作滿二十五年的員工退休,或年齡到達六十五歲上限須離開公職的員工,可繼續享有供款獎金和房屋津貼,特區政府應為所有的外勤員工購買保險,將現時最低的入職起薪點由一百一十點調整為一百四十點。

    主動維權反映心聲

    公務人員除實位員工外,基本上每年都要簽約。○八年公務工會聯同工聯總會副理事長關翠杏到政府總部遞信,要求當局參考勞工法的做法,與工作了一定時間的員工簽訂不具期限的合同,一是減省人力,二是獎勵員工。一五年出台的第一二/二○一五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員工如果連續四年評核時被評為十分滿意,可申請簽訂不具期限合同。該制度的核心內容包含公務工會當年的建議。

    ○九年,公務人員職制度較大規模修訂,但在細則性審議遇到極大困難,有可能變成廢案。三月公務工會召開“公僕訴心聲大會”,與會者表示: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議案雖不完美,但較舊制度相對有改善,特別是解決“巴頂”問題,為此,公務工會隨即派代表拜會行政法務司司長反映公務人員的意願,結果該法案兩個月後獲立法會表決通過。

    公務工會於○九年起便建議特區政府將房津與薪俸點掛鈎,使之跟隨薪俸點調整,並指出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每個薪俸點四十七元,房津是一千元;基層員工助理員的薪俸點是一百點,一千元所佔的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七,到一○年雖增至一千五百元,但每個薪俸點已升至七十多元,佔勤雜人員(一百一十點)薪金的百分之十九,現時房價已升約十倍,但公務人員的房津在薪金中所佔的比例不升反降。經過不懈爭取,一四年推出的公務人員福利補充制度中,將房屋津貼和各項福利化為薪俸點,從此,各項福利津貼隨薪俸點調整而同步調整。

    推動完善職程制度

    一○年,各個專有職程修訂陸續展開,公職教師的助教人員認為工作重要性與職程入職學歷要求配置不合理,公務工會認同此看法,隨即派出代表隨同公職助教人員約見社會文化司司長,指出助教人員工作繁重,但入職學歷要求卻祇是初中,職程的設置與現實脫節。隨後出台的第一二/二○一○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教理員職程制度》,便將有關人員的入職學歷修訂為高中,起薪點亦由一百九十五點升為二百六十點。

    一四年,地籍局測量員反映,他們入職條件已改為高中,但要近千小時專業培訓才可進行測量工作。公務工會認為本來高中入職起薪點已是二百六十點,但測量員需要近千小時的專業培訓,學歷和技術條件要比一般的高中畢業生為高,但這種專業培訓沒有在薪酬給付中得到體現,為此約見行政公職局,提出要求修訂不合理的狀況,結果特區政府從善如流,一七年修訂地籍局測量員、海事控制員和水文員職程,使入職起薪點與入職學歷、培訓等條件相配合。

    公務人員既是社會管理者,也是打工一族,他們的合理權益理應得到尊重和維護。公務工會將一如既往,在鼓勵公務人員發揚公僕精神,誠心識意為居民民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亦將繼續竭盡全力維護公務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