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判兩訴訟合併
善豐業主自行提訴追責
【本報消息】中級法院合議庭昨日裁定,基於訴訟經濟、訴訟快捷性、減低成本和統一審理等多方面原因,將特區政府、社工局分別向善豐花園事件責任人提起的兩個訴訟合併。
但據悉,有部分善豐小業主已自行向初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追究善豐花園事件責任問題。
據了解,已向初院提起訴訟的部分善豐小業主,包括提出要求對善豐花園及其周邊相連大廈狀況進行勘查檢測,作為追究責任問題依據之一。該宗由小業主提起的民事訴訟,以及由特區政府、社工局提起的訴訟,目前仍處於司法階段。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