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十八歲無業青年,涉嫌三度與一名十二歲女生發生性行為,被控性侵兒童罪。
警方是調查一宗女童失蹤案時揭發事件。上月廿五日,十二歲女童離家後失蹤,其家人向治案警察局報案尋人,警方翌日尋獲女童,調查得悉女童失蹤期間在朋友家中留宿,女童錄口供時又透露,月前曾與一名初相識男仔拍拖並三度發生性行為。
女事主表示,今年五月中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男仔,之後雙方很快成為情侶。六月份,二人先後兩次在大廈梯間發生性行為,以及在水坑尾街某商場的廁格發生一次性行為。二人於六月底分手。
案件涉及性侵兒童,治安警將案轉交司警調查。本周一,司警在慕拉士大馬路某大廈單位,拘捕涉案的姓何十八歲無業青年。何承認曾與案中女童發生性行為,經調查後,司警將何控以「對兒童之性侵犯」罪名,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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