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選管會與廉政公署舉行講解會,向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候選組別講解競選活動期間的注意事項。候選組別需要最遲於本月三十日,以書面方式申報九月二日至十五日競選活動期舉行的宣傳活動,包括舉行地點、時間及內容,例如派傳單和宣傳車巡遊也需申報。廉政專員張永春表示,期間舉辦的“福利活動”,包括餐飲、津貼、旅遊、禮物及派發月餅咭等亦要申報。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申報宣傳車路線的用意是希望避免各組別的宣傳車輛路線重疊造成交通擠塞,稍後會安排各組別抽籤決定路線,宣傳車的數量則沒有限制。
至於統一以車輛接載選民前往投票的問題,廉政專員張永春表示,可以接載選民,但不能夠強逼。但有關行為已涉利益提供,如在接載過程中存在宣傳、影響投票意向成份,便涉賄選,廉署定必嚴格執法。
張永春表示,廉署至昨日共收到十七宗與選舉有關的舉報及投訴,部份涉及賄選。他指無論有關行為是在境內或境外、以何種形式進行,只要涉利益輸送、意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便會構成賄選,廉署必會調查。
候選組別競選活動相關資料會上載至選管會網頁,讓公眾知悉。另外,預計在競選活動期間,有社團的領導層參選所舉行的福利活動,又或參加社團福利活動的候選人,亦需最遲於本月三十日作出申報,申報資料亦會上載至選管會網頁,不實申報有機會構成輕微違規,可被科處一萬元至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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