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組候選人違規宣傳須解釋
【本報消息】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已進入禁止宣傳期。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稱,有兩至三組候選名單未依法刪除一些競選宣傳訊息,若下周一仍未有合理解釋,有關人士會涉加重違令罪。
選管會於八月一日發出具約束力指引,要求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在二日晚十二時或之前,必須移除或刪除在上述日期前放置在任何地方,包括網上平台,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訊息或資訊。
唐曉峰昨表示,近日收到投訴,指有部分候選人未有依上述指引規定,在禁止宣傳期前刪除一些涉及競選宣傳的資訊。選管會認為當中部分資訊屬違規宣傳,涉及兩至三組候選名單。前日已通知有關人士說明,若下周一前仍未有合理解釋,會構成加重違令罪,選管會將依法送交治安警跟進。
他舉例指,違規宣傳的內容包括顯示出候選人派傳單、展示提名委員會訊息,或暗示選民支持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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