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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宣傳活動月杪前申報

2017-08-05 06:35




    選管會講解選舉宣傳規定

    競選宣傳活動月杪前申報

    【本報消息】為更好監管競選活動及所涉開支,《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候選組別要在本月三十日前申報所有競選宣傳活動。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宣傳車、派傳單、網上直播等活動均屬須申報之列。

    選管會和廉政公署昨日下午三時半假科學館合辦“立法會選舉制度講解會”,向候選組別講解“選舉法”內的申報義務,並解答候選組別代表的問題,講解會由唐曉峰、廉政公署專員張永春及助理專員林智龍、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主持,超過一百五十人出席。

    網上活動亦要申報

    選管會介紹,根據《立法會選舉法》,候選名單應最遲於八月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選管會,選團在宣傳期期間(九月二至十五日)舉辦的競選宣傳活動內容、日期及地點。違反者會被罰款一萬至十萬澳門元。

    唐曉峰表示,法律無規範宣傳活動的類別,故網上宣傳、網上直播等競選活動,亦要依法申報。如活動及後有變更,應最遲於活動舉行前兩日向選管會更新。若無申報便進行有關競選活動,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網絡宣傳存在突發性,根據上述要求,候選人在宣傳期內在網上發帖等行為,都要提前申報,被質疑難以執行。唐曉峰表示,此為法律新規定,選管會負責執法,及後會在選舉總結報告中檢討是否存在優化條件。

    民意調查禁止公佈

    申報內容亦包括派傳單及宣傳車等。唐曉峰提到,為免過多宣傳車集中在同一區域,造成交通擠塞及噪音,會訂定一些宣傳車路線,並會聯絡各選團抽籤決定使用路線先後。派傳單亦需要預先申報區份,若認為範圍廣,可填寫整個澳門。有出席講解會的人士詢問是否“多車多路線”、財雄勢大者仍擁有更多“路權”?唐只稱,選管會不會對宣傳車數量作限制。

    另外,唐曉峰表示,如候選人所接受的傳媒訪問涉及競選宣傳,亦要申報。根據“選舉法”,由競選活動開始至選舉日翌日為止,有關選民對候選人態度的民意測驗或調查的結果,亦一律禁止公佈。